1、反光背心(全部車型)
2、輪胎三角木(總質量在3500kg以上車型配備)
3、剎車間隙自動調整臂(全部車型)
4、大燈高度可調節(全部車型)
5、防飛濺裝置(總質量在12000KG以上車型)
以上規定強制安裝的要求外,空氣懸架的配備則將于明年1月1日起在部分車型上執行。據了解,JT/T 617-2018 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》實際上是歐洲標準—《危險貨物國際道路運輸歐洲公約》即ADR的中國轉換版本,它的修訂實施所發出的最重要的信號就是,提升了托運方在物流鏈條中的參與活力,新修訂的JT/T 617-2018明確地把托運方在各項危險品物流環節當中的角色規定下來,對此業內一致拍手稱贊,因為它的明確有助于整個危險品行業的良性發展。托運方要分責任減少風險,必然選擇具有良好資質,以及在管理和設備上擁有更高水平的企業進行合作。這無疑將極大地促進行業的規范發展。
目前已有的130余個法規和條例往往只規定了這個行業的最低要求,因此對整個行業的安全和整個市場的良性發展見效不會那么快。相反,上述兩個標準或文件將對我國整個危險品行業產生更深遠的影響,它將助推整個危險品行業的良性發展格局,這是一個大的機遇以及挑戰。